辽宁省植物保护学会于1959年成立,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依法登记,是辽宁省植物保护学界广大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和科普性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植物保护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提高学术和科技水平; (二)对辽宁省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重大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重要研究课题以及在植保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技术咨询作用;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和展示会,接受委托承担植物保护项目评估,科技文献的编审等工作; (四)加强与生产、技术推广部门的联系,积极普及植物保护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开展植物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经验; (五)开展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辽宁农业科学》增刊,以及其他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创办植物保护行业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发布、交流、咨询服务,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形成行业整体优势,提供信息服务; (六)开展植物保护科技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加强同省外有关学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联系,组织考察,引进吸收适用于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先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 (七)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举办植物保护科技的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等,提高会员及其他植物保护工作者的科学技术水平; (八)表彰、奖励在植物保护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学会工作人员。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植物保护科技人才; (九)围绕协会会员需求开展会员服务工作,组织行业专家为会员单位提供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服务保障。协会代表本行业与相关行业协调,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诉求,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根据植物保护行业需要,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和咨询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参与制定植物保护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 (十二)完成业务指导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与其对应的国家社团组织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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