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于1959年9月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以机械工程师为主体的机械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在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团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是省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与技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以及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二)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行业需要,承担科技项目的论证、评估、咨询;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行业发展报告的编审和产品图纸的审查,技术仲裁和产品质量的诊断; (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等中介活动;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资格的认证工作; (五)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组织编辑出版科技期刊、书籍、论文集、《学会通讯》和技术资料; (七)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科技工作者和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八)开展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对外技术咨询和中介服务,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兴办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科技实体,举办符合学会宗旨,有利于机械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产业进步的公共服务活动; (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 与其对应的国家社团组织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