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少年辅导员协会
发布日期:2024-07-22

辽宁省青少年辅导员协会于2015年1月28日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由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辽宁省各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各类院校(中小学校等)、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等自愿联合结成的,依法登记的科普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主要任务是:

(一)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的业务工作。

(二)研究、探索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与规律,为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思路与方法;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

(三)组织国内外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活动;进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理论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推介优秀理论成果于科技教育工作实践。

(四)适应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与会员的需求,配合各类全省性科技教育活动,组织各类科技教育活动思路、方法诸方面的业务培训;争取政府委托,对会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

(五)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或授权,结合专业技术培训,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开展会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对积极支持、参与、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会员及团体机构进行命名活动;对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会员、有关人员及团体机构授予协会的荣誉称号;对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八)推进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宣传交流工作,编发协会的会讯;支持、参与编辑出版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参考资料。

(九)通过科技教育活动和协会主办的有关刊物,联合科普宣传媒体,开展向全社会推介适合青少年使用优秀科普资料、器材与用品的工作。

(十)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

(十一)组织科普器材、科教资料的设计、制作及产品的评审及推介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举办的青少年科普器材、资料及科技教育成果展览。

(十三)建立用于奖励科技辅导员、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基金。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与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从事科普器材、资料的经营活动。

(十五)参与、组织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与其对应的国家社团组织为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