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恢复成立于2007年至今,学会已成立了50个专业委员会,拥有会员5000余人。杨关林同志担任辽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李国信等同志任副会长,赵钢同志任秘书长。成立以来,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辽宁省卫健委、辽宁省民政厅和辽宁省科协的关心和指导下,学会充分利用省内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特色与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搭建牢固的学术交流平台,使学会核心宗旨不断彰显,内涵建设不断充实,进一步弘扬了中医药文化,促进了我省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一、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是以中西医结合、以及中医、西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地方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疗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我省医疗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以中西医结合专业为主的医疗技术人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优秀的民族医药文化,促进我省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促进中西医结合专业领域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广大医疗科技工作者服务,并依法维护中西医结合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会员申请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原则上具有中医师、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编辑、出版、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相当职称者;(四)西医学习中医及其他科技人员,取得医师以上相当职称,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有一定成绩者;(五)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医药、医械等企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 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网站信息联络员:佟跃 电话:186244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