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学会于1951年6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推动药学科学技术和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力量。 主要业务是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省内外药学学术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组织编写药学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优秀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 (四)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开展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 (六)反映会员和药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科道德和学风建设;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政府的科学论证、科技与经济咨询,开展医药科技评价; (八)接受上级学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其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 (九)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依法兴办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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