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医学会
发布日期:2023-12-18

辽宁省法医学会于1989年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法医工作者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法医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辽宁省法医学会内设法医损伤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化学六个专业委员会。

辽宁省法医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法医工作者,促进法医学办案,鼓励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加速人才培养,推广普及新技术、新方法,开拓新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沟通国际法医学信息;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为提高我省法医学水平、促进法医科学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服务。

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召开学术会议和组织学术讨论,建立和发展与国内外科技团体之间的交往,促进法医学的繁荣和发展。

(二)运用多种方式,向广大司法工作者普及法医学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医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决策中,为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法医学方面的科学论证、决策咨询及政策建议。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会员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咨询和鉴定。

(五)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兴办科技实体,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技术文献和各项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七)编辑、出版、发行学术、科普书籍、报刊和科技资料,评选表彰优秀学术论文。

(八)开展对会员、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鼓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法医工作者,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