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心理卫生协会于1988年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省人民心身素质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务是: (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防止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围绕心理卫生学科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政策。 (三)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学科的发展。 (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工作者。 (五)编辑、出版、发行心理卫生的学术专著、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六)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卫生领域的科技项目和评估、鉴定科技成果、专业技术标准。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认证。 (七)开设各类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兴办实体。 (八)促进民间心理卫生国际科技合作和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及组织科学研究、考察。 (九)反映心理卫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推荐心理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在心理卫生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十一)举办其它有关心理卫生工作者的活动。 (十二)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