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于2009年11月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由我省心理咨询师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心理咨询相关理论的应用和研究; (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举办学术会议,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受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及委托,开展心理学专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四)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类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公益活动; (五)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心理咨询机构的评审和鉴定,严格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 (六)组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心理学相关学科的培训;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心理咨询的学术专著和科普书籍、音像制品; (八)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意见,维护心理咨询师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有关心理咨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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