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学会于1959年11月18日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气象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气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开展青少年气象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三)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气象科技政策、规划、科研项目的论证和评估,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气象科技成果的鉴定,参与气象及相关专业资格认证、面向社会的技术职务(称)资格的评审和科技标准的制定等; (五)举办气象科技展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面向会员开展气象科技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培养和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 (八)推动气象科技的交流、协作,组织气象技能竞赛,支持科学研究,发挥学会在气象行业内外的纽带作用; (九)反映气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十一)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同相关学会间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协作;开展民间国际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气象合作,发展同国外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二)举办为气象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其他科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