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落实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在塑造发展新动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使人才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深度打造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由省级学会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建议,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3.省级学会择优1项报送省科协。

4.省级学会将《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学会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7日前报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级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6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