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落实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在塑造发展新动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使人才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深度打造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由省级学会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建议,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3.省级学会择优1项报送省科协。 4.省级学会将《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学会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7日前报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级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6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