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高校科协:

为鼓励科技创新和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2023年省科协继续开展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译著、论文集等汇编作品、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外文著作、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不在资助之列)。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第一作者须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行业内知名出版社优先资助。

二、资助对象

凡在辽宁省内正式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对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作者的书稿予以适当倾斜。

三、资助数量

拟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20部。其中重点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3万元。一般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1.5万元。根据著作水平,由评审专家确定重点资助或一般资助。

四、申报要求

1.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高校科协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负责,择优推荐。各省级学会限报2部,沈阳市科协、大连市科协各限报5部,其余各市科协限报2部,高校科协限报1部。

2.申请人要确保书稿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如涉及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均由作者负责。获得资助的著作,在出版物封面左上角使用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并在出版印刷完成后邮寄十本样书到省科协。

3.第一作者本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同时须提供此著作的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在有效期内,如合同超期,著作实际尚未出版的,应有补充协议,合同或补充协议签定的出版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7月31日。

4.上一年已获得省科协出版资助项目的,下一年不再资助。同年同一主要完成人的著作资助不超过1部。

五、材料报送

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著作成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PDF文件格式提交;著作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的复印件(有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

3.推荐单位提交《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份,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著作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著作的出版价值,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5.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择优上报省科协,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的材料(邮件主题)标明“XX单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6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doc

2.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doc

3.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