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和落实省科协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使人才服务工作更加精准。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重点资助由“辽宁省学术头雁”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4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或有计划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该项目应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围绕学术头雁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学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均可以申报。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4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或有计划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类别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学术活动。

(1)学术会议:申请人应是2024年度学术会议的组织者或者会议主席,会议内容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22个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学术发展重点问题的学术交流活动。

(2)学术成果:2024年度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使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等。

(3)科技成果转化:2024年度科技成果被相关单位应用并进行后续试验、开发、推广,或相关咨政建议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由省科协团体会员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4.申报材料造假或计划在2024年开展且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取消辽宁省学术头雁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申报项目为2024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请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已经完成的申报项目)(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胶装),申请人申报项目为2024年有计划开展且年底前能完成的,请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附件2),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省科协团体会员。由省科协团体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建议,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3.省科协团体会员择优1项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省科协。

4.省科协团体会员将《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对于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相应结项申报书和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科协团体会员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对于已经完成的申报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于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项目总结或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5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