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8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学会学术引领创新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每个学会不超过1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举办地在辽宁省内,学术活动规模不少于100人。
(三)申报项目须为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中的项目(详见辽科协办发〔2018〕5号《关于重新确定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和辽科协办发〔2021〕8号《关于新增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青年学术活动项目优先资助。
(四)项目须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之间完成,且该项目未在省科协获得过其他资助。
(五)应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有可靠保障。
(六)上一年度经省民政厅年检合格,有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独立财务账号,申报项目须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资金。
(七)如在省科协有未结题学术交流项目,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附件中的《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请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将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省科协学会部。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三、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汇总后,省科协组织评审,公布学术交流平台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于第三、四季度分两次对项目完成报告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经费拨付。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4-23221503
电子邮箱:lnkxxhb@sina.com(电子版报送时发送邮件标题及电子版文件标题为:申报单位+项目标题)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
邮编:110167
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辽宁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附件: 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