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力争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占据先机、赢得优势。持续强化、不断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我国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推动科技和产业发展由“跟随者”向“引领者”重大转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显著增强,突出体现在“80%、70%、50%”三组占比数据中。在科技创新投入方面,企业研发经费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已接近80%;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方面,我国权利人为企业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占比超过70%,截至今年6月份升至72.8%;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超过50%,2023年达到51.3%。也要看到,与国际领先水平、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以及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体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并对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我们牵住科技创新“牛鼻子”、走好科技创新“先手棋”指明了方向。未来,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聚合各方之力,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推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企业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好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向“专精特新”发展,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培育更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小巨人”,加快推动形成大中小微科技企业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格局。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和“答题人”的作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前沿技术攻关,通过战略合作、搭建平台、联合研发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关系,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完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制度。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创新最为敏感。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首创精神,用好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对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实现科技成果向实际产品和服务的高效转化迭代,创造商业价值。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效耦合。发挥“链主”企业精准把握产业共性需求,能够集聚技术、品牌、渠道、人才等优质资源的优势,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行业关键共性和基础底层技术攻关,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求对接、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全面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加速聚合。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土地、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弘扬企业家精神,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其更多自主权。畅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大力培育企业科技人才。(赵硕刚)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