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协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建设,更好发挥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普资源建设,省科协组织专家对2021-2022年聘任的40位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所建工作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024-23853078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