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有效激发全省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功立业,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在2023年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6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00名“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科协基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乡镇及街道科协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在科协基层组织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3.曾获得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突出实绩,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在服务和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及积极进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3.积极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4.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推广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有效组织开展省内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6.坚持四个面向,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智库工作,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省内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普及和推广活动,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推荐评选程序

1.市推荐机构根据分配名额,制定具体推荐方案,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对象,对推荐材料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未通过人员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再补充。

3.对复审通过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推荐评选程序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根据分配名额,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交流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机构务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联部),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1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相关材料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联部。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应共同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联部)

联系人:王潇

电 话:(024)23221491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

邮编:110167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24日

1.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3.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5.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