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才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 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结果公示 经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于水等41名同志为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人选,其中王培等10名同志为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十大英才”人选。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某位获奖者人选有异议,请于10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联部)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电话:024-2322149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614室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结果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于 水 女 沈阳建筑大学 于学华 男 沈阳师范大学 王 峰 男 沈阳农业大学 王 培 男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太兴宇 男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晓天 男 沈阳建筑大学 吕云卓 男 大连交通大学 刘 行 男 东北财经大学 刘 磊 男 辽宁工业大学 刘江玲 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刘旺臣 男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刘婵娟 女 大连理工大学 许 辉 男 抚顺矿业集团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孙 杰 男 东北大学 孙 娜 女 大连工业大学 孙永升 男 东北大学 李 达 男 中国医科大学 李 杰 女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李博杨 男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杨 卓 女 辽宁省肿瘤医院 杨 峰 女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杨 超 男 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吴琪俊 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张 哲 男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张秀杰 女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 宇 男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苗智峰 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罗 庆 男 沈阳大学 罗 聪 男 沈阳药科大学 金 鑫 男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金佳旭 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郑 萌 男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孟令宇 男 沈阳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胡方圆 女 大连理工大学
  • 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现将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成果类别和评选名额 (一)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交叉学科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作出较大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 (二)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已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三)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结果不超过300项。 (四)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1篇(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名称,同时提供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作为支撑。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篇(部)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其中至少1篇(部)为中国境内发表(或出版);非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可以是论文(或著作),也可以是已获得的专利或者已获批的项目等。未发表论文或未获批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一)由推荐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单位为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省部属高校(推荐单位名单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 (二)推荐单位不交叉推荐成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市科协不推荐有推荐资格的省部属高校的学术成果。省部属医口高校附属医院成果由高校推荐。 (三)推荐单位征集成果数量须高于或等于分配名额的200%,方可按照名额进行初评推荐;若征集成果数量低于分配名额的200%,则按照实际征集成果数量的50%进行初评推荐(如:某推荐单位分配名额为4项,则征集数量应高于或等于8项,方可推荐4项成果;若征集数量为6或7项,则只能推荐3项成果;以此类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申报人须为申报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的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人工作单位须在辽宁省内,成果亦是在辽宁省内完成。申报成果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取得,须得到相关专业行业公认,不得涉密,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且不得作为其他申报成果的联合作者出现。2019年、2021年、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人不能申报;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及申报过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但未获奖的成果不能申报。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文(著作),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其国内单位,且联合作者同意中方作者单独申报。 (五)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本《通知》精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省部属高校向会员和基层单位部署申报工作。《通知》可在省科协网站(https://www.lnast.net)查看和下载。 (二)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申报人申报纸质材料阶段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盖章,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将纸质申报书(附件4)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2.第二阶段:推荐单位初评阶段 推荐单位对征集成果进行形式审查;成立评选专家委员会初评,形成初评报告(附件5);对初评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第三阶段:网上填报阶段 推荐单位通知初评合格的成果申报人登录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4.第四阶段:推荐单位上报阶段 推荐单位在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行使操作权限,对初评合格的申报成果按初评排序结果审核通过,在规定日期内将所有签字、盖章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上报评委办。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书。申报书(1份)要求按照说明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版。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提交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提交原件;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项目提交相关证明;其他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供1份。 (三)推荐单位初评报告。推荐单位需提交纸质(盖章)、电子版(PDF)初评报告1份。(附件5) (四)征集成果及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单位需提交纸质(盖章)、电子版(Excel)汇总表1份。 (五)公示证明。推荐单位需提交纸质(盖章)公示证明材料1份(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 所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时间由推荐单位自行安排。 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8:00-2023年11月4日18:00,系统关闭后无法进行填报和修改。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委办”),评委办设在省科协组联部,主要负责评选日常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协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八、表彰奖励 拟表彰对象在省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评委会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九、联系方式 (一)成果奖业务咨询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王潇 王婷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852101 微信:15641022527(推荐单位联系人加微信进工作群)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511室 (二)信息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家锋 联系电话:18625568009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学科设置与代码表.doc 3.推荐单位名单和名额分配.doc 4.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书.doc 5.推荐单位初评报告.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12日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有效激发全省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功立业,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在2023年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6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00名“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科协基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乡镇及街道科协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在科协基层组织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3.曾获得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突出实绩,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在服务和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及积极进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3.积极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4.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推广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有效组织开展省内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6.坚持四个面向,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智库工作,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省内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普及和推广活动,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推荐评选程序 1.市推荐机构根据分配名额,制定具体推荐方案,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对象,对推荐材料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未通过人员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再补充。 3.对复审通过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推荐评选程序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根据分配名额,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交流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机构务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联部),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1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相关材料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联部。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应共同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联部) 联系人:王潇 电 话:(024)23221491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 邮编:110167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24日 1.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3.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5.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 关于推荐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有关高校院所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有关单位: 省科协承担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等人才举荐、表彰奖励和项目资助工作。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质量,现开展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力水平 1.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专业能力突出、行业公认度较高的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4)曾担任中国科协代表、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曾担任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市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做出贡献,或为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举荐、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等科协重点工作。 (8)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9)拥有重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名额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本学科领域专家50名。 2.各市科协可分别推荐本地区领域专家100名。 3.各有关高校院所科协、企业科协、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本单位专家50名。 4.曾申报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2023年度中国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将自动纳入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库,无需重复申报。 本单位、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数量多,可单独向省科协申请增加名额。 三、有关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力量中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省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推荐工作。 2.产生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推荐人选。并认真组织专家本人填写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简要信息。 3.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审核专家信息,确定推荐人选,向省科协报送评审专家信息表(专家签字的扫描件)和专家推荐汇总表(盖章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14室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评审专家信息表.doc 2、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征集汇总表.doc
  •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市科学技术协会,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辽宁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40名,对其中1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授予十大英才。 (一)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具体名额为:沈阳12名,大连10名,锦州6名,其余市各4名。 (二)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2名。 (三)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每人可提名候选人1名。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发挥统筹把关作用,每个单位限推荐不多于1名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推荐程序 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由市科协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按照限定名额,推荐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名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提名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名,此申报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lnast.net)。 (二)各市《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人人选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推荐过程,推荐专家名单,理事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提名无需提名工作报告。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四)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五)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省科协组联部邮箱。 (九)报送时间。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领导 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联合设立辽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14室 邮 编:110167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 2、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 关于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决定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科协决定对下列20部著作(排名不分先后)给予出版资助。 序号 著作名称 作者 资助标准 1 镍基高温合金微铣削加工理论及应用技术理论及应用技术 卢晓红 马建伟 魏兆成 重点资助 2 面向自动驾驶的交通标识视觉感知 张志佳 王士显 范莹莹 裴文慧 重点资助 3 猪病鉴别诊断与防治 杨作丰 周晨阳 席克奇 魏 澍 重点资助 4 网络信息采集、加工与应用技术 尹宝生 重点资助 5 工程流体力学 李宝宽 齐凤升 王 芳 刘中秋 重点资助 6 女性生殖超声诊断学 李 达 王鑫璐 重点资助 7 儿科用药手册 王大庆 李 中 李 悦 李 昕 重点资助 8 往复压缩机优化技术 巴 鹏 马春峰 张秀珩 李 颍 重点资助 9 柞蚕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研究 徐 亮 李喜升 王凤成 重点资助 10 不锈钢渣的铬稳定化控制 赵 青 刘承军 姜茂发 重点资助 11 采空和多层岩土体中球面波传播规律和正反演方法 王 帅 一般资助 12 中药炮制技术现代循证研究-麸制技术 单国顺 赵启苗 戴小欢 一般资助 13 海参的营养与精深加工技术 赵前程 李 莹 宋志远 一般资助 14 中亚阿姆河盆地盐下碳酸盐岩大气田成藏机制 聂明龙 童晓光 徐树宝 赵 威 一般资助 15 交通场景中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及应用 赵 骥 邵慧威 张 昊 李正男 一般资助 16 危化品安全应急复杂系统:人机混合智能时代的新解构 张 展 王 淼 一般资助 17 有机磷酸酯阻燃剂与增塑剂分析方法及其典型区域污染特征研究 罗 庆 汤家喜 冯良山 杨 宁 一般资助 18 多酸基功能材料性能与应用 王 祥 一般资助 19 职业健康概述与实践 李 刚 郑成彬 张秋玲 丁玉岩 一般资助 20 城市既有建筑防灾安全岛设计 汤 煜 马福生 周静海 一般资助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扎实推进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建设,在广泛征集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的基础上,省科协决定对于永海牵头开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辽宁省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等10个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 这批项目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14室 邮政编码:110167 附件: 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名单.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结果公示 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10部著作获得重点资助资格,10部著作获得一般资助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某部著作有异议,请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科协组联部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电话:024-2322149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614室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附件: 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结果公示名单.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26日
  • 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由省级学会对学术头雁项目进行评价认定,择优推荐,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省科协决定对于永海牵头开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辽宁省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等10个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某项目有异议,请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科协组联部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电话:024-2322149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614室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附件: 2023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名单.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