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习近平认真审阅述职报告并提出重要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自身职责,强化政治担当,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近期,有关同志按规定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   习近平认真审阅了述职报告并提出重要要求,强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切实为基层减负,以作风转变促工作落实。要保持自我革命精神,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上树标杆、作表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立足自身职责,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凝心聚力,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来源:新华社
  • 习近平同刚果(布)总统萨苏就中刚建交60周年互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2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刚果(布)总统萨苏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 习近平指出,中刚友好历久弥坚。建交60年来,任凭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两国始终真诚合作、携手发展,成为政治上彼此信赖的好朋友,经济上合作共赢的好伙伴。近年来,两国交往频繁,政治互信持续深化,务实合作稳步前进,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是中非友好合作精神的生动写照。我高度重视中刚关系发展,愿同萨苏总统一道努力,以两国建交60周年为新起点,不断丰富中刚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携手构建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 萨苏表示,刚中建交60年来,两国人民始终团结友好,秉持对和平、公正和繁荣的共同追求,推动刚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快速发展。双方在相互信任、互利共赢基础上开展了广泛合作,成果丰硕。我愿进一步巩固深化刚中友好合作关系,为推动构建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新华社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巡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   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来源:新华社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 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 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同宏观政策、区域发展更加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协调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要紧扣制约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突出问题,围绕创新要干什么、谁来组织创新、如何支持激励保护创新,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统筹好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细化土地管理政策单元,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好发挥优势地区示范引领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边界,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一些探索性但又十分紧迫的改革举措,要深入研究、稳慎推进。   会议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抓住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推进全面节约,加快消费转型,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基础性投入,根据地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要强化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会议强调,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聚焦主体协同、要素配置、激励约束、开放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要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创新的不同规律,分类加强制度设计,重大改革试点先行。要加强系统集成,对新出台的举措、新制定的制度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谋划新起点上改革工作,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为新征程开局起步提供了动力活力。推动党的二十大部署改革任务贯彻落实,研究通过一批重要改革文件,集中力量解决高质量发展急需、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配置,中央层面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加强对重点改革任务的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主要任务是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要坚持用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要继续抓好有利于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保障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的改革举措,集中解决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要科学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聚焦妨碍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突出改革问题导向,突出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改革举措要有鲜明指向性,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改革味要浓、成色要足。要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抓好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和落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形成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的浓厚改革氛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新华社
  •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史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学史增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学史崇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四)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   (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   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第二十条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 习近平向第37届非洲联盟峰会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致电祝贺第37届非洲联盟峰会召开。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和非洲为代表的“全球南方”蓬勃发展,深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非盟团结非洲国家联合自强,大力推进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非盟成功加入二十国集团,使非洲在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进一步提升。中方对此表示衷心祝贺。   习近平强调,过去一年里,中国和非洲关系持续深入发展,中非领导人对话会成功召开,双方决定相互支持探索各自的现代化道路,共同为实现发展愿景创造良好环境。2024年将召开中非合作论坛新一届会议,我愿同非洲国家领导人一道,着眼造福双方人民,精心规划中非合作新蓝图,推动共筑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 来源:新华社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近平发表讲话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近平发表讲话 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拜年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拜年。   习近平强调,即将过去的癸卯兔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战胜多重困难挑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李强主持团拜会,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出席。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同首都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迎新春。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人民大会堂宴会厅灯光璀璨、喜气洋洋,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迎新春,现场洋溢着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上午10时许,在欢快的乐曲声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步入大厅,向大家挥手致意,同大家互致问候、祝福新春,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大家挥手致意,同大家互致问候、祝福新春。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果断实行新冠疫情防控转段,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经济总量超过126万亿元,粮食总产再创新高,就业、物价总体平稳,放眼全球仍然是“风景这边独好”。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新的步伐。成功举办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创造良好成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以赴应对自然灾害和推动灾后恢复建设,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们积极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有力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变乱交织的世界增添确定性和正能量,展现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习近平强调,回顾一年来的拼搏奋斗,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既是中国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光明之路,也是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的正义之路。只要我们坚持道不变、志不改,一以贯之、勠力同心,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迈向成功的彼岸。   习近平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习近平指出,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具有刚健威武的雄姿、勇猛无畏的气概、福泽四海的情怀、强大无比的力量,既象征着五千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斗进取的精神血脉,更承载着新时代新征程亿万中华儿女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意志和美好愿望。甲辰龙年,希望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团拜会。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团拜会上,文艺工作者表演了精彩的节目。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和老同志出席团拜会。   参加团拜会的还有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及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著名专家学者及首都各界人士代表。 来源:新华网
  •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 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致以诚挚问候和新春祝福 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   2月7日,习近平、王沪宁、蔡奇、丁薛祥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党外人士欢聚一堂,共迎佳节。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甲辰龙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佳节。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致以诚挚问候和新春祝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   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陶智等应邀出席。应邀出席的还有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梁振英,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原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郝明金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致辞。他表示,刚刚过去的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顶压拼搏,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中国式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新时代中国日新月异,伟大梦想正一步步靠近。新的一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团结奋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听取郝明金致辞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23年很不平凡。一年来,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全力推动经济恢复发展,圆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开局平稳,亮点纷呈。我们有针对性地破解难题,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全年经济总量超过126万亿元,就业、物价总体平稳。我们加快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国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中亚峰会,推动金砖国家扩员,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我们有效应对华北、东北洪涝和甘肃、青海地震及新疆地震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再创佳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社会各方面顽强拼搏、共同奋斗的结果。   习近平指出,过去一年,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抓住纪念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5周年契机,深化政治交接,不断增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共识。大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国工商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习近平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继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在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自身建设等方面继续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3点希望。一是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切实提高政党协商质量,不断健全议政建言机制,有序开展民主监督,拓展发挥优势作用的平台载体,着力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二是广泛凝聚共识,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围绕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调研,更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全国工商联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共同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三是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牢政治方向,筑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加强廉洁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稳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座谈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合影留念。   2月7日,习近平、王沪宁、蔡奇、丁薛祥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党外人士欢聚一堂,共迎佳节。这是习近平等同大家合影留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来源:新华社
  • 中央领导同志看望老同志 春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看望或委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看望了胡锦涛、朱镕基、李瑞环、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张德江、俞正声、栗战书、汪洋、宋平、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贺国强、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田纪云、迟浩田、王乐泉、王兆国、回良玉、刘淇、吴仪、曹刚川、曾培炎、王刚、刘延东、李源潮、马凯、许其亮、孙春兰、李建国、范长龙、孟建柱、郭金龙、王晨、刘鹤、杨洁篪、杨晓渡、陈全国、郭声琨、王汉斌、何勇、杜青林、赵洪祝、尤权、王丙乾、邹家华、彭珮云、周光召、李铁映、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陈至立、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张平、向巴平措、张宝文、曹建明、张春贤、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白玛赤林、唐家璇、梁光烈、戴秉国、常万全、赵克志、韩杼滨、贾春旺、任建新、宋健、胡启立、王忠禹、李贵鲜、郝建秀、徐匡迪、张怀西、李蒙、廖晖、白立忱、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张梅颖、张榕明、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厉无畏、陈宗兴、王志珍、韩启德、林文漪、罗富和、李海峰、陈元、周小川、王家瑞、齐续春、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张庆黎、刘奇葆、董建华、万钢、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杨传堂、李斌、汪永清、辜胜阻、刘新成等老同志,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衷心祝愿他们新春愉快、健康长寿。 老同志们对此表示感谢,高度评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勇毅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对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表示衷心拥护。老同志们希望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信心、开拓奋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来源:新华社
  •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南极秦岭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南极秦岭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强调 更好地认识极地保护极地利用极地 为造福人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龙年春节前夕,中国南极秦岭站7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表示热烈祝贺,向广大极地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的新春祝福。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今年是中国极地考察40周年。4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极地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一代代极地工作者勇斗极寒、坚忍不拔、拼搏奉献、严谨求实、辛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南极秦岭站的建成,将为我国和全世界科学工作者持续探索自然奥秘、勇攀科学高峰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希望广大极地工作者以此为契机,继续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同国际社会一道,更好地认识极地、保护极地、利用极地,为造福人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南极秦岭站开站活动7日举行,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南极长城站、南极中山站、南极秦岭站、北极黄河站、“雪龙”号船、“雪龙2”号船设分会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北京主会场出席活动,宣读习近平的贺信,宣布新站命名和开站并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极地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高标准高水平做好中国南极秦岭站开站和运行各项工作,抓紧完善配套设施,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科学考察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总结和用好极地考察40年宝贵经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锤炼优良作风,加强对极地工作者的关心关爱,不断开创极地事业新局面。 中国南极秦岭站位于罗斯海恩克斯堡岛,是我国在南极的第5个考察站。 来源:新华社